因此,《意见》也提出不少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企支持的政策举措,强调商业银行要遵循经济金融规律,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科学设定信贷计划,不得组织运动式信贷投放。例如,在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方面,提出金融监管部门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发现数据造假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在正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企融资支持方面,提出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众所周知,不少金融机构偏好“垒大户”,而不愿意扎根专注做民企、小微金融服务的一大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民企因经营信息不透明、财务信息不规范、融资抵押物缺乏等原因,加大了金融机构风控审核的成本,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所以,《意见》也从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署,旨在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意见》提出,要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