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视觉中国处罚落锤 版权保护莫忘细节建设
闹得沸沸扬扬的视觉中国版权“黑洞”案,昨日迎来了处罚。天津市网信办通报称,因视觉中国在其网站发布的多篇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依法对其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晚间视觉中国公告称,罚款金额为30万元,而公司网站恢复时间依然不确定。
从此次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看,板子是打在了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上。而30万元的罚款,对于这家每年净利润达数亿元的上市公司来说,显然微不足道。有舆论就认为,这与证券市场“60万元”顶格处罚一样,恐怕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惩戒。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至于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具体是指什么,官方通报语焉不详,想来应该与共青团中央微博点名的内容有关。但倘若就此认为,图片公司们的版权问题就只是敏感有害信息标注,恐怕大家难以认同。窥一斑而知全豹,黑洞、国旗、国徽等明显不属于图片公司版权的内容,居然就堂而皇之地放在了他们的图库中,并被声明权属,使用者需要付费,违者将被追责;那么,究竟还有多少图片,是被他们以类似方式“笑纳其中”,估计只有图片公司自己清楚。
版权保护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但如何保护,细节则需要好好讨论。抓住此次热点事件的契机,厘清相关的技术细节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应该明确代理权和所有权、收益权之间的区别,这是确保产业链各方利益的关键。在这里,图片公司的权、责、利需要重新界定,不能只是保护图片公司的利益,失却保护版权的初衷。而图片公司代理的版权也应该分级细化,明确哪些是相对严格的受管理版权(RM),哪些是相对更宽泛的免税金许可(RF),否则在信息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让使用者按统一价格付费就有违公平原则。再者,什么样的图片适用于新闻报道,但用于商业活动就需要取得进一步授权,这个问题在肖像类图片中就比较常见。又或者,图片公司又该如何以合理的方式销售产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故意放任再集中维权,以保护自身正当权益之名,却陷入钓鱼式维权的质疑……
商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尊重,但同时也应考虑社会的公众认知。不管是视频、歌曲、文字还是图片,人们已经乐意为优质的内容付费,多家公司更是藉此登陆资本市场。但无视上游、掠夺下游式的“版权保护”,反而可能让公众养成的版权保护意识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