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高频交易上演速度与激情 监管真空亟待解决
有人说,高频交易是天使,能为市场提供大量流动性;也有人说它是魔鬼,带来了市场的不稳定性;还有人说它是幽灵,和传统交易完全不是一个世界。
高频交易,在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神秘的舶来品,因具有交易和技术的颠覆性优势,应用稍有不当便会陷入争议的漩涡之中。金融市场拥抱技术进步的潮流不可逆转,随着中国市场高频交易的发展,有越来越多亟需解决的监管问题正浮出水面,其中,利用高频交易幌骗(Spoofing)和FPGA(可编程逻辑阵列)技术违规运用是突出问题。
高频交易的善恶两面
“通常来说,高频交易有两大特征:高换手和低延迟。高换手就是交易频繁,低延迟是指对信息的响应和传播速度极快、交易速度快。”李飞(化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电子工程专业出身的他为了拿到海外工作签证,毕业后转行去了投行,从事计算机量化系统的策略开发和交易。
高频交易速度到底有多快?在国内证券市场可达毫秒级别,在期货市场达微秒级别,而海外市场已达到纳秒级。
高频交易的逻辑其实并不复杂,高频交易员韩超(化名)称:“高频交易通常快进快出,资金要求小,回报率高。总体来说,高频交易的获利来源于大数定律: 即每笔交易的胜率只比50%多一点,但一天中进行大量交易, 最终每天的总体胜率和年化夏普比率就会非常高。”
国内的高频交易发展起步于2010年前后,基于政策和市场规则等各方面原因,国内高频交易主要集中在期货衍生品市场。
除做市策略外,高频交易中还有一些是短期趋势投机和套利。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2015年美国知名财经作家迈克尔·刘易斯出版的《快闪小子:一场华尔街起义》一书,让很多人看到了高频交易对速度和利益的极致追求,利益驱动难免滋生问题。此外,高频交易还给市场带来一些不稳定现象,比如闪崩。
对此,李飞认为,闪崩的出现是由于市场参与主体反应速度更快,它是集体行为的结果。“即使是一个高效市场也可能发生闪崩,但市场会有自我修正的能力,不能因此就否定技术进步。事实上,因为技术进步,市场自我修复的速度也更快。”
虚假的挂单:高频幌骗
对于高频交易,大多数从业者都讳莫如深。少数接受记者采访的高频交易员谈到国内在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乱象,其中就有利用高频交易幌骗(Spoofing)问题。
幌骗是指在市场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的行为,本质是操纵市场。有业内人士透露,幌骗近年来在国内期货市场时有发生。
“高频交易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种工具有时会被非法交易者利用。如何界定一个交易是否是好的行为?给市场带来流动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是好的。如果下单不以成交为目的,而只是为了让市场看到,这就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幌骗。”李飞称。
幌骗行为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市场的高效性将被严重破坏。“去年上半年某黑色系品种疑似存在幌骗玩家,利用较大规模资金进行幌骗,通过诱骗程序化和普通交易者获利。此后,很多机构投资者放弃该品种交易,该品种陷入长时间的低迷。”韩超说。
李飞也谈到了这一情况,“因为做市商都被幌骗了,被迫离开市场,整个市场参与者也少了。在发现情况异常后,相关交易所曾组织做市商开会座谈,所有做市商都说遇到了幌骗。”
不过,也有机构人士持不同看法,“有些策略就是靠破解其他程序化交易获利,报撤单是很多高频策略的常规操作,对这类行为的违规如何界定值得商榷。”
隐蔽的FPGA技术
违规应用
除了幌骗问题,还有一个问题表面上看虽然危害不大,但会影响市场公平性,这就是FPGA技术的违规运用。
FPGA是可以重新编程的芯片,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需求把逻辑关系用硬件编程方式写入,这一技术在国内外是成型技术,应用领域很广,包括高频交易。但国内交易所与海外交易所的接入方式不同,如果不当使用FPGA在内的技术会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有两种常见的基于FPGA的交易系统架构:第一种是用FPGA加速风控等运算,再软件调用交易所API下单;第二种是基于FPGA网卡(例如Solarflare的产品)的硬件方案。
“中国任何交易系统都必须调用交易所API才能下单,国内交易所只提供软件版本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按规定只能在CPU上跑。FPGA本质是硬件电路,不可能调用软件API。部分公司通过上述第一种模式加速优化,这是合规的,但会大幅减弱速度优势。利用破解API的FPGA网卡绕过CPU直接对网络传进来的数据进行处理并下单至交易所,这显然是违规的,绕过交易所API也有通过软件实现,同样非常隐蔽。”有期货公司技术人员称。
“这就会带来公平性的问题,有些人很隐蔽地用了,却没有人管。最好是以后交易所支持协议模式和海外接轨。”李飞表示。
一线监管迎来新课题
“正确发展高频交易,核心是要解决监管问题,应该把关注点放在对交易目的性的监管和市场公平性的维护。我们正和交易所探讨尝试做一些监管违规行为的软件。”上海闪策信息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刘可说。
以对幌骗行为的监管为例,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期货交易所其实知道幌骗行为的存在,但以往监管制度都是死条例,比如日内最大报撤单是多少手、最大持仓量是多少手,没有对交易目的性有明文规定,交易所即使想要处罚都没有条例。
目前,《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均有涉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条款,但对幌骗行为未有明确规定。而海外对幌骗有严格监管,美国涉及商品交易欺诈的每一条罪状最高可判25年监禁及25万美元罚金,涉及幌骗的每一条罪状最高可判10年监禁及100万美元罚金。
2015年10月,证监会曾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禁止的程序化交易,包括证券自买自卖、期货自成交、频繁报撤且成交较低、影响收盘价、误导他人交易、制造趋势以影响价格及其他等七类。沪深交易所、上期所、郑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也曾相继发布实施细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之后,正式规定迟迟未能出台。
去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的新目标,配套政策频出。今年2月,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券商股票交易接口将重新放开。海外市场发展经验表明,以做市商为代表的高频交易者是市场流动性的重要供应者,国内多家交易所已相继引入做市商制度。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发展高频交易是大势所趋,但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另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郑商所近期正在调研市场对于程序化高频交易的监管政策意见,针对这一领域未来或有更明确的监管办法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