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粮液告赢九粮液警示“傍名牌”者
作者:张玉胜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
自家产品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却偏偏要以恶意模仿或混淆视听的方法,在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上“傍”靠名牌,以期影响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认知。“傍名牌”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当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次最高法判决“九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产并支付赔偿金900万元。无疑是以现实判例宣示对“傍名牌”说不,其维护良性竞争、保护知名品牌的导向意义值得关注。
在备受消费者诟病的“山寨”产品中,“傍名牌”也许是人们最常见和最“捷径”的弄虚作假手段。他们或用相似名称去注册一个企业,或只对知名品牌作无关紧要的细节变动。比如,为傍意大利品牌“啄木鸟”,就登记注册“啄木鸟乐园”、“金针啄木鸟”、“欧伦啄木鸟”、“啄虫鸟”、“啄木卡丹”等;笔者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搜索,竟可以检索包括“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千粮液”在内的3090件类似商标。“傍名牌”现象的频发与猖獗可见一斑。
“五粮液”告赢“九粮液”,显然具有正义战胜邪恶、李逵击败“李鬼”、“山寨”不敌名牌的正能量效应,但这场“名牌保卫战”的取胜却经历了长达6年的风雨坎坷。虽说人们可以以“迟来的正义”和“好饭不怕晚”聊以自慰,但此案的一波三折也告知了人们一个客观社会现实,那就是“傍名牌”之所以任性泛滥,其关键诱因就在于其侵权成本过低和维权成本太高。这应该被视为依法破解“傍名牌”频发现象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傍名牌”希冀能够唬人和规避打击,靠的就是模仿、混淆的“打擦边球”伎俩。众所周知,知名品牌本身就是商品价值、企业财富,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这会让一些没有正当竞争意识的不良企业萌生“蹭热度”、“搭便车”的歪脑筋。最高法判决“九粮液”侵权的一锤定音,厘清了“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属性,这既是对热衷于“傍名牌”者的警示与正告,同时也为全国法院系统审理“傍名牌”类案件提供了标杆与示范。